巴彦托海讯“某某法官承办的(2018)内0724民初518号案件的宣判笔录未填时间;某某法官承办的(2018)内0724民初878案件的卷皮承办人填写错;某某法官承办的(2018)内0724财保案件的电子卷宗无结案审查表、无质检章……”,这是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人民法院案件评查组每个月对“纸质”“电子”卷宗进行评查后,向全院公开通报的一幕。
鄂温克旗法院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业务庭室进行反馈确认,反馈确认后,再由各业务庭室进行整改,并进行全院通报。通报、整改后,使案卷评查结果公开透明,强化评查警示作用,努力将差错的再发率降至最低。对普遍性、倾向性、类型性的问题,建立评查与调研互动机制,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和趋势,通过分析、评析,集中精力予以解决。同时,以案件质量情况为视角,针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审判工作运行、管理中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促进法院整体工作健康发展。 (萨础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