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托海讯近日,苏某、崔某等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致使水产品资源和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由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受理后,鉴于部分被告人分别在黑龙江省三地应诉较为不便,刑事庭干警通过与被告人电话联系取得公益诉讼起诉人及各被告人同意后,决定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线上开展庭前调解工作。此次调解,2名被告苏某、崔某到庭参与调解,5名被告分别地处三地,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线上庭审系统参加庭审调解,整个庭审过程顺利流畅。经法官释法析理,双方达成由7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6,744元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费40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调解协议,并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 (巴米尔梁铁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