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达茂旗鑫立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5022308518459XR,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0001747,声明作废。
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37714892,声明作废。
庆格图巴雅尔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37733372,声明作废。
庆格图巴雅尔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37733380,声明作废。
内蒙古荣达四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3MA13P878X6,公章丢失,财务专用章丢失,声明作废。
青山区精淘通讯器材经销部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0074534,声明作废。
本人刘开明(身份证号:152501193412190018)购买新城区天府花园小区17号-1-1东,将毫沁营镇府兴营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专用收据两张遗失,金额80000元、3960元,声明作废。
本人李春阳(身份证号为:150402199408040611)不慎遗失由呼和浩特市磐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据原件壹份,编号为:2587632,涉及房屋磐基园3号楼1521室,面积43.24平方米,金额为5000元,声明作废。
将包头市江淮汽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注册号为1527012003567,声明作废。
郝思凡将律师执业证书遗失,执业证号:11501201910136210,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A20181501020035,特此声明。
鲁满林(身份证号150121195507033518)将土默特左旗只几梁乡(现改为敕勒川镇)野场村44号土地确权证遗失,声明作废。
2023年12月6日
■催收欠息通知书
编号:CSQXTZS202315062100100011鄂尔多斯市富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行与贵单位于2012年1月5日签订的编号为15062100-2011年(达旗)字005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2年9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15062100-2012(展期)0025号《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截止2023年11月27日,贵单位已积欠我行贷款利息人民币壹仟肆佰贰拾万零肆仟柒佰柒拾柒元柒角陆分(小写RMB 14,204,777.76),请抓紧筹措资金,偿还欠息。否则,我行将对贵单位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报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列入恶意欠息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2、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或直接提起诉讼,追偿欠息。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达拉特旗支行
2023年12月6日
■合并公告
伊金霍洛旗九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润德水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与伊金霍洛旗澎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均为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全资子公司,经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定,伊金霍洛旗澎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拟吸收合并伊金霍洛旗九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伊金霍洛旗润德水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以伊金霍洛旗澎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存续,伊金霍洛旗九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伊金霍洛旗润德水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合并前伊金霍洛旗九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伊金霍洛旗润德水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300万元,伊金霍洛旗澎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合并后伊金霍洛旗澎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30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后,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资产均由合并后的伊金霍洛旗澎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承继。相关的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可以申报债权。
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九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润德水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澎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6日
■合并公告
鄂尔多斯市圣圆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全资子公司,经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定,鄂尔多斯市圣圆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拟吸收合并鄂尔多斯市圣圆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以鄂尔多斯市圣圆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存续,鄂尔多斯市圣圆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合并前鄂尔多斯市圣圆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850万元,鄂尔多斯市圣圆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合并后鄂尔多斯市圣圆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8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后,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资产均由合并后的鄂尔多斯市圣圆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承继。相关的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可以申报债权。
鄂尔多斯圣圆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圣圆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圣圆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6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佰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王强与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佰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字【2024】10号),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7200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本委定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