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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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1-24

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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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内蒙古联合建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杨磊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3﹞第727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3年11月24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

白文彬:

根据(2019)内0702民初2145号《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2023)内07民终431号《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姚连智应给付你4517.77元,现姚连智于2023年8月29日已将该款人民币4518元提存于我处,请你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处领取,如果你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该款将上交国库。

呼伦贝尔市公证处2023年11月24日

■公告

由于杨润生(身份证号:152822197608244117)2021年-2022年和2022年-2023年租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庄农贸市场108商铺(用热地址:保全庄-5#商业-1-108),两年取暖费未缴纳,现我局公告通知你,见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你承租期内所欠的取暖费立即缴纳给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喀喇沁旗财政局2023年11月24日

■公告

内蒙古安华印象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郝瑞姣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3〕705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3年11月24日

■通知

内蒙古威尔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10时整在昕雅名苑D座写字楼301室召开公司全体股东大会,商议公司注销事宜,请公司全体股东准时参加。如未参加,视为放弃权利。

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昕雅名苑D座写字楼301室。

内蒙古威尔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24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昌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开户许可证及密码单遗失,账号:0602027009200024192,开户行:工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账号编码:J1910021545001,特此声明。

云兆田(身份证号150104199502220017)购买呼和浩特市创维如意世家14号楼2单元18层1802住宅,遗失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S2022067029,房屋代码:10900875,声明作废。

史建华(身份证号:210905195706281012)将内蒙古宏扬昌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玉泉区通顺西街100号商业房购房收据遗失,面积:46.78平方米,金额:175892元,声明作废。

奈曼旗孙廷环丢失土地产权证书一本,房屋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城东新村-157号。土地证号:20130555-157号,土地面积:200.00平方米,特此声明。

杨静不慎遗失医师资格证书原件一本,编码:200615110152921800705004,声明作废。

呼伦贝尔市新北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驻莫旗办事处将金税盘丢失,税控设备编号:661022243781,声明作废。

内蒙古星美金属包装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1040030534;财务专用章丢失,印章编号:1501040030535,声明作废。

内蒙古瀚名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10310022239,声明作废。

李超不慎遗失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编码:20009811015010219760706053X,特此声明。

丰镇市旭达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81MA0QP7WD6C,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仁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工会委员会遗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910021690303,账号:060200670920005153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梦溪苑支行,声明作废。

张洋将新城区七彩棒棒糖书法培训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2MA0R71EJ7N)法人章遗失,声明作废。

电梯原使用单位内蒙古钰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遗失使用登记表,设备代码:33301501032011014250、33301501032011014249;产品编号:10S014、10S013,声明作废。

2023年11月24日

■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凤飞与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签订了《置换协议》。李凤飞将其对董兴武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合法债权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与该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也一并转让给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李凤飞现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与上述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其它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相关债务人直接向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鄂尔多斯市金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李凤飞2023年11月24日

■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大兴家和苑小区、康巴什康景苑小区、万正民生小区、神华佳苑小区、神华丽苑住宅小区、鑫通公寓、大兴鑫苑小区、包神铁路小区、西园新村小区、康巴什揽胜苑小区、和园小区欠缴物业费业主:

根据鄂尔多斯市欣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晴坤律法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鄂尔多斯市欣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其合法享有对大兴家和苑小区、康巴什康景苑小区、万正民生小区、神华佳苑小区、神华丽苑住宅小区、鑫通公寓、大兴鑫苑小区、包神铁路小区、西园新村小区、康巴什揽胜苑小区、和园小区2023年1月1日之前物业服务费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本金、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滋生债权)依法转让给内蒙古晴坤律法咨询有限公司。至此,内蒙古晴坤律法咨询有限公司已合法取得上述债权。内蒙古晴坤律法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项下全部权益的受让方,现向该笔债权的债务人发布如下公告。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债务的支付义务或者相应的责任。

转让方:鄂尔多斯市欣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内蒙古晴坤律法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4日

■终止劳动合同公告

陈宝忠于2023年8月20日请假后一直未返回公司上岗,我公司管理人员多次电话催促无果且一直未办理请销假手续。陈宝忠本人在电话中表示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但至今未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现通知驾驶人陈宝忠于2023年11月28日前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联系电话:0477-8373861),逾期未办理视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4日

■公告

被继承人安保达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安保达(男,1945年9月23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斯日古楞于2023年11月17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被继承人安保达于2021年4月19日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安保达将其名下的财产:房屋的相关财产权利,位于昆区青年路61号宁馨家园11-115的房屋壹套,建筑面积:74.44平方米,在其死亡后留给斯日古楞个人所有。现安保达已于2023年11月14日死亡,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安保达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发出公告,请持有与安保达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斯日古楞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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