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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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1-2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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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秀枝、王莲英、郭鲜丽: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郝秀枝、王莲英、郭鲜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826执17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3)内0826执1704号执行裁定书、(2023)内0826执170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郝秀枝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d305f87 b7717bd06@wx.tenpay.com中 的 存 款11701.00元 、中 国 农 业 银 行622827191123431167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732.00元 及 中 国 工 商 银 行061304080101141236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1256.00元,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郭鲜丽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e839b21ebb22023d@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888.00元。自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4日

李晋、鞠萍、马向东: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汇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晋、鞠萍、马向东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02民初7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晋、鞠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内蒙古汇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欠款465643.36元,支付违约金60000元;二、驳回原告内蒙古汇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57元,由被告李晋、鞠萍负担。限你们于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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