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11时许,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巴林左旗大队接到报警称,林东镇迎宾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求民警赶至现场处置。
到达现场后,一方驾驶人说:“我看当时视野挺宽阔,车流量也不大,感觉压一下双黄线也没事,但我没看到对向有车啊。”另一方驾驶人则说:“没想到他离我这么近还会掉头!”
经民警勘查,现场有一辆灰色轿车和一辆黑色轿车都停在右侧道路,灰色轿车车身左侧后方被撞凹陷,黑色轿车右前方受损。由于黑色轿车选择直接压着双黄线变更车道掉头,没注意观察相关车道的路况;而恰恰在这时,灰色轿车从对向车道正常驶来,由于制动距离过短,灰色轿车躲让不及,导致两车发生碰撞。
经认定,黑色轿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张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