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呼和浩特昊工房地产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贾大虾(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你公司及被申请人贾惠宾之间关于内部认购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3]第34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联系人:娜米冉,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仲裁公告
叶阳(身份证号150102197608042018):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2]第34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娜米冉,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股权划转公告
根据《康巴什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康党办发〔2023〕12号),同意将鄂尔多斯市康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1MA0Q7PLD7R)持有鄂尔多斯市优晟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1MA0MYTR897)49%股权划转至内蒙古天耀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1MA0QMC951D)。上述股权变动对我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请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0日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吴宝祥先生(身份证号15253019740408001),现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协商后双方仍然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决定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现通知您,劳动合同于2023年9月28日正式解除,我公司于2023年10月停止缴纳保险。
自2023年9月28日之后经多次电话及EMS快递与你联系未果。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金安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10日
■公告
国美电器内蒙古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维拉、韩晓霞、李志敏、吕慧、崔志云、李妍、韩东芳、曹冲与你单位(呼劳人仲字(2023)1145、1146.1147、1148、1149、1196、1222、1264号)劳动争议一案。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11月10日
■仲裁送达公告
内蒙古大捷地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邢世高: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吕颖明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大捷地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MA13RGGG5U)、被申请人邢世高(身份证号码:152726196706050012)关于中介合同纠纷一案〔(2023)鄂仲字第0275号〕,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7日向本会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本会已于2023年11月1日做出(2023)鄂仲字第0275号《决定书》,同时取消原定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8时40分自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五楼第一仲裁庭的开庭。现将《决定书》向被申请人内蒙古大捷地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邢世高公告送达,限被申请人内蒙古大捷地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邢世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五楼案件审理部502室领取《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遗失声明
本人王西兵购买左右城阳光苑项目3#地3期5-3#-1-402房,由于疏忽不慎将呼和浩特左右城收据丢失,收据编号0108157,收据金额100000元;收据编号7701703,收据金额173171元,特此声明。
包头市福达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1921000799801,账号:0563920104000520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支行北门分理处,声明作废。
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遗失六份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编码VIPLMFW000372988X、VIPLMFW000379588X、VIPLMFW000379688X、VIPLMFW000379788X、VIPLMFW000379888X、VIPLMFW000379988X)声明作废。
侯福意、韩梅荣将内蒙古金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出的两张收据丢失(第一张收据号码为0056872,开具日期为2019年1月26日,开具金额为40456元,第二张收据号码为0056873,开具日期为2019年1月26日,开具金额为90211元),声明作废。
赛罕区沃时尚通讯服务部将营业执照正本遗失,注册号:150105600329547,声明作废。
2023年11月10日
■公告
内蒙古泰伟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利斌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内蒙古泰伟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呼玉劳人仲裁字[2023]347号)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11月10日
■仲裁送达公告
内蒙古大捷地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邢世高: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贾皓然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大捷地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MA13RGGG5U)、被申请人邢世高(身份证号码:152726196706050012)关于中介合同纠纷一案〔(2023)鄂仲字第0276号〕,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9日向本会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本会已于2023年11月4日做出(2023)鄂仲字第0276号《决定书》,同时取消原定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10时40分在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五楼第一仲裁庭的开庭。现将《决定书》向被申请人内蒙古大捷地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邢世高公告送达,限被申请人内蒙古大捷地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邢世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五楼案件审理部502室领取《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玉泉区桃李文苑小区办理分户寻人启事的公告
房屋买受人李永军称其向呼和浩特市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与创业街交汇处以东,桃李文苑住宅5号楼第1单元1202号房的房屋。现相关部门拟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分户登记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房屋买受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到房屋买受人名下。任何自然人、法人如对上述房屋的归属或房屋买受人有异议,均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提交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桃李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地址:鼎盛国际东门南侧商业楼二楼桃李社区
联系电话:王永祥15661210328
公告人:李永军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