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
第1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618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1-1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龙: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锦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租金人民币92000元,违约金12984元(以5677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自2022年2月28日暂计算至2023年5月23日为10393元,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5677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自2023年2月1日暂计算至2023年5月23日为2591元,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上述款项暂计104984元]、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申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婧诉被告申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被告归还借款4万元整)、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曹永生:

本院受理原告唐元元与被告曹永生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王雁冰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景通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内景通估字(2023)第0177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闻都雅苑小区地下25号、67号、69号、71号每个车位评估现值为92026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李国栋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景通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内景通估字(2023)第0178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闻都雅苑小区地下75号每个车位评估现值为92026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贺跃军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科瑞-房产-司法-(呼市-赛罕区)-【2023】-0157号车位估价报告(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闻都雅苑小区地下73号、77号、79号每个车位评估现值为92166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贾素芳:

本院受理原告张淑玲与被告贾素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4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苏丽:

本院受理原告王平诉被告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4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