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量刑指南和量刑建议工作机制建议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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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2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16

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研究

赵永红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201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的实施,是为了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提出的意见,对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的检察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检察官职权配置的改变,以及办案方式和办案责任制的改革,必然影响到检察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回顾司法责任制改革前检察委员会的运行状况和存在问题,研究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的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以及体现出来的优势,是检察机关必须要认真对待的现实问题,对检察委员会下一步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前检察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1、提请案件的范围以有无社会影响和

意见分歧为主。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主要是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以及根据法律及其他规定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

2、议题的提请是三级审批制。就是提请

检察委员会的案件或事项,由承办检察官提出办理意见,承办部门讨论,部门负责人签批,经分管检察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前检察委员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提请检委会的案件是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导致大量的意见出现重大分歧的案件(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交检委会研究,检察委员会忙于普通案件的研究,既无必要,也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检察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功能。

2、承办检察官无权直接将案件提交检委会,需要经过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的审批才能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提交检委会程序较繁琐,办案效率低,并且不能体现承办人对案件的处分权,会导致办案权限划分不清、办案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

3、检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上会的案件没有起到审查过滤的作用,检委会办事机构发挥的作用很小。由于提请检委会的议题实行的是三级审批制,所以对议题的审查更多的是承办检察官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检委会办事机构对案件没有起到审查过滤作用,使得一些没有必要提交检委会研究的案件上会,既降低了办案效率,又浪费了司法资源。

三、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的变化

1、检察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范围做出重大

调整。检察委员会审议的议题包括案件和事项,这里重点说一下案件。根据《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主要是本院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稳定的案件,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这就意味着,在司法责任制背景下,很多案件都是由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或者分管检察长直接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些普通的批捕案件、不捕案件、起诉案件、不诉案件等,都没有纳入检察委员议题审议范围。因此,作为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主要讨论决定本院办理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

2、议题提交主体及审批程序的调整。根

据《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检察官可以就承办的案件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请求,依程序报检察长决定。也就是说,独任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可自己直接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无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审核,直接按程序报检察长决定。在改革前的办案模式下,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实行的是三级审批制。可见,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少了两个中间审批环节。

四、当前检察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优势

1、提高了检察委员会对重大案件和重

大问题的决策权。《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提高检察委员会工作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发挥检察委员会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和监督功能。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主要是本院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稳定的案件,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检察委员会议事范围的确定,使检委会从琐碎事务和普通案件中解脱出来,能够集中力量研究一些重要的案件和问题,提高了检委会的议事和决策效率。

2、科学界定了办案权限,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办案效率。根据《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检察官可以就承办的案件提出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请求,依程序报检察长决定。这条规定不仅给予了检察官办案权限,同时省去了承办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的审批环节,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3、提高了检察委员会的专业水平和决策

能力。《若干意见》第15条规定,完善检察委员会决策咨询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业研究小组等检察委员会决策辅助机构。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到场发表咨询意见。这一规定,使检察委员会向检察业务的更高水平和层次发展和建设,提高了检察委员会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

总之,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也发生了相应的改革,这些改革体现出的优势和积极效果是十分明显的,对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还需要我们不断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使得检察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更加合理,优势更加明显,对司法责任制的实行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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