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了高速出口,为了不绕路竟然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这种行为不仅影响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更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10月4日零时6分,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荣乌高速公路大队巡逻民警巡逻至1670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由东向西逆向行驶,巡逻民警立即将该车辆拦停,驾驶人脑某随即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了解,驾驶人脑某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出发去框框井,行驶中突然发现已超出框框井收费站出口,想着一直往前走还要多走20公里,为了节省时间,他在高速公路原地180°调头逆行往回行驶,被巡逻民警及时制止。
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相关规定,对脑某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高卓荟高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