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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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10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0-27

浅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

孙丽丽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正式确立。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正式施行,进一步解决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实践中的各类难题,也使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更及时、有效、更具可操作性。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制定、实施无不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确立至今已经七年之久,但在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适用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现就其概况、适用范围简要分析如下:

一、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见,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的方式依法作出的一种法律文书,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先提起离婚诉讼或其他诉讼为前提,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其提起的最重要的条件就是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什么人

因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条件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所以保护的对象首先应是家庭成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因此,家庭成员,以及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以外的特定人员之间都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的对象。除此以外,结合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案例,笔者认为,该范围还应作扩大解释,具体还可以包括存在赡养关系、同居关系、恋人关系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等人员。特别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夫妻双方,往往因一方,特别是男方的心态不平衡,通过语言攻击、跟踪以及其他暴力方式骚扰对方,导致当事人不胜其扰。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其中第四项的“其他措施”属于兜底性条款,具体实施时仍可能存在不够明确、具体的情况。2022年8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其他措施”进行了扩充解释,规定: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规定》的出台,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更加明确、具体,但现实中,仍然存在适用范围不广、适用数量不多、适用效果不佳等客观情况。

(作者单位: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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