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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0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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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东源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康巴什分公司承包了青916新康巴什线线路技改项目委托代建项目。工程竣工后需审计审核确定工程价款。我方催该公司提供结算资料但其不配合提供致项目未办理结算。现该公司及总公司已注销,贵方为该公司总公司注销前的股东。望贵方在本公告见报日起15日内向我方提供合法有效结算资料配合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果。未按时提供我方将按现有资料和现状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或鉴定,该结果将作为工程结算的最终结果。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18日

■公告

韩学刚、刘晓晟、韩红梅:

2012年8月17日鄂尔多斯市晶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后改为内蒙古元达商贸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职能并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该公司承包康巴什蒙古族幼儿园外墙改造工程。工程竣工后按约定需审计审核确定工程价款。我方催该公司提供结算资料但其不配合提供,致项目未办理结算。现该公司已注销,贵方为该公司注销前的股东。望贵方在本公告见报日起15日内向我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资料配合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果。未按时提供我方将按现有资料和现状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或鉴定,该结果将作为工程结算的最终结果。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18日

■遗失声明

王军(身份证号150105196406059035)持有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商银行2902股,丢失股金证,声明作废。

温根柱(身份证号150105196302049035)将彩虹城二期商业房(12-109)号票据遗失,面积:31.91平方米,单价:35280元,金额:1125785元,【此房为杨培荣(身份证号:150121197210032011)抵顶给温根柱】,声明作废。

赛罕区武鑫磊干果批发部将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注册号:150105600400386,声明作废。

何敏、朱若菲将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动产F-15010购房发票遗失,票号:01539905。金额:910000元,票号:01539906。金额:612626元,声明作废。

何敏、朱若菲将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动产F-15011购房发票遗失,票号:01539907。金额:820000元,票号:01539908。金额:557374元,声明作废。

内蒙古千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遗失存款人查询密码,遗失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账户号码06020270090008292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1910017155802,声明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连海关将如下财政票据遗失:《海关进出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号段1600040512-1600040826、1600041463-1600041476、1600039011,《海关行政性收费专用票据》号段2365393-2368396、2366386,特此声明作废。

赛罕区大学东路佰加力酒店关氏小吃店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ABRD2Q89G,声明作废。

内蒙古天赋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990058566,法定代表人:倪永刚,声明作废。

内蒙古衡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合同专用章(编号:15010310005477)遗失,声明作废。

2023年10月18日

■公告

温波、温旭东:

2012年8月20日鄂尔多斯市华岭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职能并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该公司承包哈巴格希办事处改医用楼项目PVC塑胶地板施工工程。工程竣工后按约定需经审计审核确定工程价款。我方催该公司提供结算资料但其不配合提供,致项目未办理结算。现该公司已注销,贵方为该公司注销前的股东。望贵方在本公告见报日起15日内向我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资料,并配合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果。未按时提供我方将按现有资料和现状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或鉴定,该结果将作为工程结算的最终结果。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18日

■公告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东源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康巴什分公司承包了青916新康巴什线线路技改项目。工程竣工后需审计审核确定工程价款。我方催该公司提供结算资料但其不配合提供,致项目未办理结算。现该公司及总公司已注销,贵方为该公司总公司注销前的股东。望贵方在本公告见报日起15日内向我方提供有效结算资料配合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果。未按时提供我方将按现有资料和现状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或鉴定,该结果将作为工程结算的最终结果。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18日

■解除劳动合同送达通知

于洋(身份证号:1503021994011105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已于2023年10月16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颁发的相关证件同时作废。现要求你本人自本通知登报30日内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责任自负。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机务段2023年10月18日

■公告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东源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康巴什分公司承包了220KV变--城市管理综合楼10KV进线项目。工程竣工后需审计审核确定工程价款。我方催该公司提供结算资料但其不配合提供,致项目未办理结算。现该公司及总公司已注销,贵方为该公司总公司注销前的股东。望贵方在本公告见报日起15日内向我方提供合法有效结算资料配合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果。未按时提供我方将按现有资料和现状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或鉴定,该结果将作为工程结算的最终结果。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18日

■公告

保定宏洋喷泉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职能并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你公司承包康巴什文明幼儿园跳泉工程。工程竣工后按合同约定,需经审计审核确定工程价款。因我方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导致项目无法办理结算。望贵方在本公告见报日起15日内与我方联系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资料,配合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果。未按时提供的,我方将按现有资料和工程现状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或鉴定),该结果将作为工程结算的最终结果。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18日

■公告

内蒙古光大电气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你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职能并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低压配电柜采购及安装合同》,由你公司向我方供应货物,合同结算价款需按实际采购量确认。因我方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致项目无法办理结算。望贵方在本公告见报日起15日内与我方联系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供货资料。未按时提供的,我方将按现有资料和现状对货物进行审计或鉴定,该结果将作为工程结算的最终结果。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18日

■公告

本院在审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紫春莲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销售假药一案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人紫春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紫春莲在鄂尔多斯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被告紫春莲承担销售数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即人民币19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8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人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0月25日9时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中央大厦8楼会议室对下列艺术品进行公开拍卖。一、拍卖标的:《丁未泼彩》镜心、《湘夫人》立轴、《奔马》立轴、《立马》镜心、《清荫雅集图》立轴、《兰竹图》立轴、《红雨冷舟》立轴、《荷塘清幽》镜心、《南山高松》立轴、《淡荷》立轴共10幅艺术品整体拍卖;拍卖参考价/人民币;4200万元。二、参拍须知:1、报名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1日17时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中央大厦8楼(持缴款原件)办理报名手续。2、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1日17时电话咨询。3、报名方式:本次拍卖面向全社会进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合法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拍。竞买人需缴纳参考价20%的参拍保证金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款缴纳至委托方指定账户,竞买不成交者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7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4、标的说明:此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拍卖且设有保留价,本公司对展示标的的品质及瑕疵不作任何担保责任,移交时以当时现状为准,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日内办理完该标的的转移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17704892715

鄂尔多斯市嘉诺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公告

内蒙古新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崔永胜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3〕852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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