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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0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0-1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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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景旺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李军与鄂尔多斯市景旺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建军请求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李建军。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执异4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执行依据为(2018)内0602民初1819号民事判决】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李建军。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8日

范冰峰、王丽霞、王三仁、屈海军、薛贵兵、黄智、郭江、赵海清、吕利军:

本院在执行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范冰峰、王丽霞、王三仁、屈海军、薛贵兵、黄智、郭江、赵海清、吕利军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秦建军请求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秦建军。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执异4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范冰峰、王丽霞、王三仁、屈海军、薛贵兵、黄智、郭江、赵海清、吕利军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2)内0602民初5632号民事判决】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秦建军。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8日

赵海清、张丽梅、黄智、范冰峰、吕利军、屈海军、薛贵兵:

在本院执行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赵海清、张丽梅、黄智、范冰峰、吕利军、屈海军、薛贵兵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秦建军请求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秦建军。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02执异4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海清、张丽梅、黄智、范冰峰、吕利军、屈海军、薛贵兵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内0602民初5631号民事判决】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秦建军。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二楼二号窗口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8日

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戴凯军诉你公司与被告张雪、第三人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第二项目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张雪就本院(2023)内0929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8日

宋合河:

本院受理原告新四虎与被告宋合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223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六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8日

张秀峰:

本院受理原告常建飞与被告张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223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六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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