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旺勋通讯员乌日柴胡)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被告饲养的一匹公马跃入原告承包的草场围栏,狂奔追逐原告饲养的怀孕母马导致母马早产,双胎小马驹不幸夭折,母马身体健康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原告称自己饲养的母马因配种、管理付出不少财力,与被告协商赔偿无果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相关损失。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发现双方主要争议点在赔偿数额,即损失如何认定问题,如果启动鉴定程序,不仅延长审限,增加诉讼成本。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认真听取双方对赔偿数额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释法析理,既结合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又兼顾群众朴素的法治观念,采取“背对背”调解的形式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一个月之内赔付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