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法院公告法院公告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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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98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2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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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瑞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葛根哈斯诉你、第三人丁兆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4民初27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3年9月29日

宝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吉百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宝音公告送达(2023)内0104民初307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3年9月29日

包良亮: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宏和柱建筑器材店与被告王小平、包良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25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23年9月29日

田拥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田拥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102民初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9月29日

金明华:

本院受理原告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苏日娜、赵云、金明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15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苏日娜、赵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6 506.85元、律师费2891.09元,后续逾期利息以实欠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50625‰从2022年7月9日计算至本金全部履行完毕止;二、金明华对上述苏日娜、赵云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4元,由苏日娜、赵云、金明华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权自判决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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