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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9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26

把牢发展“方向盘”打出复核“组合拳”

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开展示范司法所和一级司法所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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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为巩固全区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设施装备和所务管理的常态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日前,自治区司法厅强化“两聚焦两注重”,组织全区开展示范司法所和一级司法所复核工作,加强和规范司法所动态管理,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

聚焦动态管理制度,把牢司法所发展“方向盘”。自治区司法厅把示范司法所和一级司法所动态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建立示范所和一级所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所、一级所引领示范效应,持续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发展,着力提高司法所工作质效,努力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桥头堡。

聚焦复核工作重点,明确规范化建设“导向标”。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本次示范所和一级所复核工作,精心统筹谋划,按照《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结合《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和《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复核一人所是否消除,是否做到每所至少有一名司法行政专编人员,司法所标识是否规范,业务功能用房是否齐全,业务工作是否全面开展,工作制度是否严格落实。

注重环节细抓落实,打出复核工作“组合拳”。9月中旬起,旗县(市、区)司法局将对示范所和一级所开展自查,盟市司法局结合各旗县(市、区)自查情况,对示范所和一级所开展实地复核。在各旗县(市、区)自查和盟市复核阶段,自治区司法厅适时抽调各地管理人员组成考核组,开展随机抽查,对全区复核通过的示范所和一级所进行实地复查。

注重组织领导责任,做好复核工作“督导员”。要求全区示范所和一级所复核工作严格落实司法部和司法厅有关司法所建设标准,各盟市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承担复核把关责任,结合旗县(市、区)自查情况,对本盟市示范所、一级所进行逐一复核。对于不符合示范所、一级所标准的,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督促限期整改,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业务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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