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忠、李秀荣:
本院在执行刘振荣、王瑞与徐文忠、李秀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们送达(2023)内0802执恢177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拍卖变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甘海宾:
本院在执行刘祉君与甘海宾交通肇事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23)内0802执恢143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拍卖变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隋德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争光诉隋德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被告偿还人民币本金68284.8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