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科右前旗综合站及配套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鄂尔多斯市浙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高纯度晶体硅绿色能源全产业链项目(单晶、电池及组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示注销公告遗失声明分立公告注销公告
第17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594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22

鄂尔多斯市浙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高纯度晶体硅绿色能源全产业链项目(单晶、电池及组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示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鄂尔多斯市浙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高纯度晶体硅绿色能源全产业链项目(单晶,电池及组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生态环境部)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环评的内容进行公示。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方式。1,电子版全文查阅方式“本报告书”电子版全文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

1K9PliF97RuQUg6nRjLfH5w?pwd= 489i。提取码:489i。纸质报告查阅方式:通过现场查阅纸质报告。地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杭锦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北区。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浙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刘朝喜。电话:19847321520。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依《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项目周边5km范围内,关心此项目的广大人民群众。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本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s:// pan.baidu.com/s/ 1i2oO68rzspJb9dhzATd_Tw?pwd= ukes提取码:ukes;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7日。鄂尔多斯市浙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9月22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