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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94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2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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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哲明:

本院受理原告任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4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张哲明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任强尾欠车款70825元,并从2023年4月10日起按约定支付逾期偿还尾欠款的利息,即:至起诉日2023年5月10日为1000元,本息共计718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包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杨景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27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志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杨景武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15105.80元(2016年1月4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10000元×2%×55个月零14天=11093元,2020年8月20日至2023年5月20日,按月利率1.216%计算,10000元×33个月×1.216%=4012.80元),共计25105.80元;二、被告包志刚支付原告杨景武自2023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敖西日莫:

本院受理原告包朝各套与被告敖西日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521民初3232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敖西日莫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包朝各套借款本金3300元;二、被告敖西日莫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包朝各套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际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55%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包朝各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敖西日莫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吴佳奇:

本院受理原告王辰诉被告吴佳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102民初55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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