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9月3日10时19分,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民警在包头收费站执勤点对一辆婚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只提供了行驶证,却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当民警询问其是否考取过驾驶证时,驾驶人李某某支支吾吾地表示,之前有驾驶证,后来因醉驾被注销了。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确定李某某属无证驾驶行为。
“在之前的路口停车时,我还和一同娶亲的人聊天说,在高速出口容易遇到交警查车。”李某某叹着气懊恼地说道,显然他早已预料到今天的结果,但是仍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冒险驾车,最终难逃法网。
帮朋友娶亲,本应该是件喜事,但李某某不仅没能一起庆贺,还将面对法律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民警对驾驶人李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构成无证驾驶行为,无证驾驶危害大,驾驶机动车必须要经过严格培训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怀有任何的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必将后悔莫及。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