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我的车在高速公路上丢了!”9月10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和林格尔大队接到一司机的报警电话称,自己运输车上拉载的商品车在行驶至S24兴巴高速与G59高速互通处时竟“不翼而飞”。
和林格尔大队民警经过分析,认为商品车可能会掉落在高速公路上,进而引发二次交通事故,于是立即组织多名警力上路处理。执勤民警分成东西两组进行寻找,大队指挥中心民警也通过高速公路沿线监控进行地毯式搜索。不到10分钟,民警便在S24由西向东方向199KM+700M处找到了掉落在行车道中间的商品车。为了防止造成二次交通事故,民警一边疏导交通,一边设置好安全区,并立即通知运输商品车司机赶赴现场拉走掉落车辆。
民警经了解得知,驾驶人在出发前未将商品车固定好,导致行驶途中商品车掉落在行车道上。驾驶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条第十项之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15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车辆上路行驶前,需仔细检查车辆安全状况,还要固定好车上货物、帆布等物品,避免货物散落后造成安全隐患,甚至引发交通事故。(穆德亮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