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
本人刘国民,身份证号码:15232619720303227X,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深表歉意,现根据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请求,在此向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特此声明致歉。
道歉人:刘国民2023年9月19日
■公告
内蒙古极蓉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孟令刚:
冀保林、路建新、李海林三人并未在公司认缴或实缴出资,被冒用身份信息对外公示为内蒙古极蓉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从公司成立至今,上述三人既没有对公司实施权利也没有履行任何义务,更没有参与经营和作出股东会决议。2023年6月份公司在杭锦后旗涉案后三人才得知其为公司股东,后多次与大股东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孟令刚(持股比例77%)无法取得联系,为了维护三人的合法权益,特作出郑重声明,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孟令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与冀保林、路建新、李海林三人联系,请公司和大股东孟令刚回购或转让其三人被冒名的股权份额,也可撤销三人的股东资格。逾期视为放弃权利,三人通过诉讼的权利予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公告人:冀保林、路建新、李海林
2023年9月19日
■遗失声明
本人(马有泉)150104196711280514持有一张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证(股权证号11-127-3)(股数14400)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内蒙古都蒙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MA0N57TT67)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不动产权人:韩冀弘,郭继宁遗失新城区关帝庙街农行宿舍6号楼4单元1层2号不动产权证,产权证号:蒙(2019)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94096号,蒙(2019)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94097号,声明作废。
姜善文遗失士兵证,证件号码:兵字第 20210296047号,特此声明。
本人韩金香(15010419650922202X)遗失内蒙古奈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回迁房款收据一张,开发票日期2017年7月27日,收据编号:0000164,金额:5000元,现声明作废。
张玉峰警官证丢失,警号:1532182,特此声明作废。
刘蒙庆警官证丢失,警号:1532202,特此声明作废。
董光警官证丢失,警号:1532024,特此声明作废。
内蒙古大元锦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099925301D)丢失开户许可证、密码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账号:0602107109200004804,开户许可证编号:J1910-00754543,财务章,法人章,公章,声明作废。
内蒙古众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和执照丢失,营业执照证号:150100000011524,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半夏星空美发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3MA7YPYXK3L,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和鸿康复理疗中心有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密码纸丢失,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J1910026199601,账 户 号 码 :060210250910006534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海拉尔东路第二支行,声明作废。
本人:郭思佳,身份证号:150221199608153520,将呼和浩特东方国际城定金和购房款收据丢失,(编号3636509,金额20000元;编号3602556,金额84934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呼和浩特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内蒙古众力友邦楼宇自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075570956E,法人章丢失,法定代表人:郝忠原,声明作废。
苏尼特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152524MC3781184N,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201500032420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支行,账号:0610035109200090520,声明作废。
内蒙古瑾瑜能源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210014776,发票专用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210014777,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210014779,法定代表人:刘洪波,声明作废。
马金东《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16年12月20日10时35分在开鲁县医院出生,父亲:马文举,母亲:卢雅芬,出生证编号:Q150056018,声明作废。
包头市田力环发机电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2MA0R12A49)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特此声明作废。
赵旭亮、赵利霞将玉泉区大北街友谊小区19号楼6层2单元1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不动产权证号:蒙(2018)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7700号,蒙(2018)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7699,声明作废。
2023年9月19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永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胡登山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3〕第605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