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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90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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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洪波: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积板分理处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包仲金字第088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2023年11月1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2317号,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A座23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9月22日上午10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拍卖以下标的:废机油(油水混合物)约360吨,起拍价:420元/吨。数量以实际提货过磅为准,有效期为一年。说明:1、标的以存放现场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在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及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竞买人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时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内蒙古自治区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准经营方式应同时具备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经营类别为废矿物油,编号为HW08类900-199-08、900-210-08、900-214-08),开户许可证、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及全额参拍保证金(打款单一并上传);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与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办理提货事宜,所涉及的装卸、运费、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及提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展示及报名日期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15时止;看货联系电话:13654795108王先生;报名联系电话:18604715785霍女士;5、保证金存入账户:户名: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账号:8115601012200393011。

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15日

■拍卖服务招标公告

兹有我单位91匹军马需拍卖,现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拍卖公司组织拍卖事宜,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9月16日-17日,标的展示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联系人:席俊鹏,18202675229,请有意向的公司及时对接拍卖具体事项。

中国人民解放军32104部队

2023年9月12日

■公告

近年来为武警内蒙古自治区总队医院提供采购类、工程类、医疗设备服务的公司(内蒙古誉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双艺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国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昭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全新建筑公司、江苏南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嘉至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奕博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或我院发光字安装项目、综合保障楼粉刷项目、车棚改造项目、警营网吧建设项目、住院楼B座广日电梯安装项目、住院楼B座消防新建项目等未及时进行质保金或尾款结算的企业,请近日与我院进行联系,带齐项目相关资料到我院保障处营房办公室办理相关结算事宜。

联系人:张明君

联系电话:15661131914/19526046681武警内蒙古自治区总队医院保障处营房办公室2023年9月15日

■公告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内蒙古分公司将以下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特此公告。

车牌号:蒙AD2N80,道路运输证号:呼字150102003129号

车牌号:蒙AE5N85,道路运输证号:呼字150102003127号

车牌号:蒙AN5E18,道路运输证号:呼字150102003128号

车牌号:蒙AU3R00,道路运输证号:呼字150102003131号

车牌号:蒙AN058V,道路运输证号:呼字150102003130号

2023年9月15日

■减资公告

经全体股东决议,内蒙古金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1501007971723437)拟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减少至404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内蒙古金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永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金贵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3〕第607号裁决书;本院受理符润利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3〕第608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3年9月15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永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薛剑峰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3〕第609号裁决书;本院受理郝永刚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3〕第610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3年9月15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永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国有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3〕第606号裁决书;本院受理富志辉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3〕第622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3年9月15日

■遗失声明

本人马有泉(身份证号150104196711280514)持有一张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证(股权证号11-127-3)(股数14400)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以下人员遗失退休证:敖特根其木格,退休证号:nd151757;刘金全,退休证号:nd151779;王翠兰,退休证号:nd151792,声明作废。

内蒙古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和盛路东侧和盛花园12号住宅楼2单元201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单号:蒙(2021)和林格尔县不动产权第0002023号,声明作废。

王刚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37481574,声明作废。

奈曼旗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丟失房屋他项权证书一本,房屋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尚品庄园小区11-01-032号。他项权证号:148041500826号,房屋面积:99.59㎡,特此声明。

新城区励桥电子产品经销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2MA0Q2Y75XX)遗失公章,财务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本人刘俊伟(身份证号150124197706287471)购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当代MOHO小区公寓楼1301号房,遗失购房收据,收据票号NO:0056313,总价一万元整,声明作废。

张鸿健《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14年8月3日6时23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张鹏,母亲:包秀娅,出生证编号:O150198770,声明作废。

高佳祺《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14年11月30日14时20分在开鲁县医院出生,父亲:高朋,母亲:刘彩洁,出生证编号:P150057127,声明作废。

青山区火炉火烤肉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遗失,许可证编号:JY21502040018091,声明作废。

包头市有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0020708,财务专用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0020709,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0020710,法定代表人:樊有宝,声明作废。

内蒙古尺素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MA13TAQ615)将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章遗失,声明作废。

侯曙光,身份证号:150121198506083912,医师资格证书丢失,证书编码: 201515141150121198506083912,声明作废。

内蒙古福七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号:J1910014095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3MA0MYX2G61,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以及法人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2023年9月15日

■身份证免责声明

本人杨慧萱于2023年9月4日21时左右无意泄漏个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照,身份证号:150102xxxxxx0622。今特发声明:自泄漏当日2023年9月4日起,由此身份证及人脸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如果出现任何贷款,开卡,诈骗行为,被入职,被注册法定代表人、被开店(含网店)等行为均与本人无关。

2023年9月15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文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陈翠云与你单位赔偿金、工伤待遇、社会保险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3〕700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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