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鲁旭)为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促进涉案单位积极整改,近日,针对办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某镇原干部甲某挪用公款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临河区人民检察院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涉案单位存在对干部廉政教育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监督缺失的问题,要求涉案单位对标对表进行整改。
涉案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针对廉政教育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深入开展问题自查自纠、观看警示教育片、发布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等形式进行整改;针对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积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通过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全面自查、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优化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审批及资金管理使用程序等形式积极进行整改。通过此次整改,使涉案单位干部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强化了纪律作风,增强了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了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了财务监督体制,为预防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临河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监督职能,持续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情况,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开创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