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委政法委:调查研究“小题大做”善意司法激活营商环境“一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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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88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13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扮靓平安法治乌海”系列报道--

善意司法激活营商环境“一池水”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检察官走进企业开展普法宣传。蒿浩摄

对涉案企业,不是一办了之,而是帮助堵塞漏洞;对企业涉案人员,不是一味打击,而是督促合规经营。

企业合规改革以来,乌海市检察机关不是就案办案,而是着眼企业长远发展,下好企业帮扶“一盘棋”,并针对涉案企业管理漏洞制发合规检察意见书,引导企业提高防控意识,坚持守法经营,让企业行得稳、走得远。

企业合规改革以来,乌海市检察机关不是机械办案,而是找准企业发展瓶颈,激活营商环境“一池水”,并针对企业涉案人员犯罪情节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引导企业驶入法治轨道,推进依法治企,让企业经营好、发展好。

不让企业偏离法治轨道,不让企业负重前行,乌海市检察机关为护航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进行了一次有益尝试。

防风险下好企业合规“一盘棋”

“案件的发生,不仅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影响了你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商业信誉,不利于公司健康长远发展……”面对涉案企业存在的各种经营管理风险,刘鹏杰认真地制作着合规检察意见书。

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12月13日,利某矿业、蒙某矿业在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超出排渣场地,擅自向天然牧草地排放渣土。经鉴定,非法占用草原面积共计235.26亩。

刘鹏杰是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办理这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过程中,他依法对“因案致病”而陷入僵局的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并针对涉案企业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帮助企业顺利走出困境,走向正轨。

作为乌海地区企业合规第一案,该案的成功办理,拉开了乌海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帷幕。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企业合规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防范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22年,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在我国全面推开后,乌海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办案规范,全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乌海是一座基础雄厚的产业之城,矿产资源富集,工业基础厚实,要素配套齐全,是我国重要的煤焦化工、氯碱化工生产基地。截至2022年12月,乌海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8家。

为了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乌海市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一旦启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从名录库中分类随机选取人员,组成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按照第三方机制程序开展企业合规审查。

今年3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促进企业合规改革统一行动”专项活动。在专项活动期间,检察机关对2022年以来未办结的涉企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并逐案建立工作台账,逐案审查分析是否符合合规条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把企业合规案件质量,充分挖掘案件背后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不断促进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延伸。

今年上半年,乌海市检察机关消灭了企业合规案件空白点。

堵漏洞激活营商环境“一池水”

“对我而言,这是一次惨痛的教训,虽然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让我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在张某看来,企业合规改革不仅为自己带来了认识上的转变,而且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祉。

张某是利某矿业的负责人,2021年12月,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他与涉案企业利某矿业、蒙某矿业被移送至海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涉案企业存在环保意识缺乏、法律意识缺乏、内控机制缺乏,以及风险防控意识淡薄等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始终存在隐患。”刘鹏杰说。

在对涉案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后,检察人员全面了解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2022年4月,在综合全案情节的基础上,海南区检察院充分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依法制发了合规检察意见书。

针对涉案企业存在经营管理风险,检察机关建议:强化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完善风险管理内控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此外,检察机关邀请公安、国土、林草等部门专家代表组成第三方评估小组,对涉案企业制定的合规经营计划书进行了评估审查,提出了改进完善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邀请公安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代表参加了公开听证会,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案件发生后,利某矿业、蒙某矿业积极配合,全面整改,严格处理污染物,及时进行渣台连片治理工程,同时,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

张某是涉案企业的“元老级”职工,属于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案发后,他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企业愿意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以前,我们法律意识淡薄,一味蛮干、硬干,造成了严重的法律后果。”2022年4月,海南区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和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他说,企业想良性发展,必须要合法经营。现在,企业管理人员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经常组织培训,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国家政策。

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后,涉案企业以案为鉴,转变思路,一跃成为行业的典范。据了解,目前,涉案企业正在打造自治区绿色矿山示范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通过法律程序,倒逼企业主动作为,案件的成功办理,达到了诉讼目的,促进了企业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将适用企业合规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督促涉案企业承担环境治理责任,促进企业合规改革,破解了企业的困局,从源头上解决了企业的难题。随着营商环境的持续向好,企业经营越来越规范,发展势头越来越有力。

企业合规,有效防止了涉案企业“因案致病”,明显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动力。

(梁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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