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甲某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甲某负全部责任,之后,甲某向自已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双方对赔偿款金额未能达成一致。甲某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赔偿,随即,法院转至诉前调解。经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甲某赔偿款20余万元。因赔偿款未能当场履行,甲某对赔偿款的履行产生了顾虑。
随后,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调裁一体”的模式,当事人申请了司法确认,该案件由调解平台“一键推送”至办案系统,该院立即审查,主动缩短司法确认裁定书出具时间,依法制作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的调解协议有效,当日便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