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街”摩托车被查引出假牌案中案面包车超员载客  驾驶人受到处罚丈夫醉驾媳妇顶包  企图蒙混难逃重罚路遇检查试图逃跑  交警拦停查出醉驾拒绝配合酒驾检测结果查出无证醉驾轰鸣竞速惹人厌非法改装隐患多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585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07

“炸街”摩托车被查引出假牌案中案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7月6日23时许,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发区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这么晚了,辽河公园大坝上还有骑摩托车的,噪音特别大,严重影响休息!”民警立即出击,结合群众提供的诸多线索,成功查获了藏匿起来的摩托车。

在核对查获的涉嫌违法改装的摩托车手续时,黑色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黄某某出示了一张号牌为贵F3***8的临时号牌,但在询问车辆手续等问题时,黄某某称:“还在提档。”民警察觉其神色慌张,回答时也支支吾吾,且这台车存在明显改装痕迹,遂将此机动车依法扣留,移交法制中队进一步侦查。

在进一步侦查中,法制中队民警根据驾驶人黄某某提供的购车发票、货物进口证明书和一致性证书、机动车交强险(含车船税)等车辆手续,联系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协查办案,发现驾驶人黄某某出示的“贵F3***8”临时号牌是假的,且其出示的车辆手续文件涉嫌造假,可以说涉案车辆来路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交管部门对驾驶人黄某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同时将该案中黄某某提供的“假合格证、假发票、假关单”等文件移交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示:使用假牌、套牌、假证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扰乱交通秩序,妄图逃避法律制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远离交通违法犯罪,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郭飞刘向荣)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