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玥)近日,包头市举行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包头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称《指标体系》)。包头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高锦明,包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张志刚就《指标体系》总体情况、具体构成和评价机制进行介绍。
据了解,《指标体系》围绕“两个维度、三个抓手、四个聚焦”展开。“两个维度”即测评方式包括职能部门评价、市场主体和公众评价两方面,其中市场主体和公众评价有调查问卷、企业访谈、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突出社会维度赋分权重;“三个抓手”即法规制度建设、执法司法保障和社会感知度。其中,法规制度建设包括政策法规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公开透明可预期、涉企政策是否得到落实;执法司法保障包括柔性执法是否有温度、知识产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破产案件能否高效办理、涉企案件执行是否到位等;社会感知度通过开放性指标评价市场主体和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总分1050分,其中部门评分占比仅占19%,81%的分值由市场主体和公众评价;53项三级指标中,需要社会参与评价的指标有46项,占比达87%;“四个聚焦”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聚焦政策制度缺失、聚焦执法司法弱项、聚焦法律服务短板,重点设置评价指标,力求评得精准、评得客观。
《指标体系》由三级指标构成,包括7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53项三级指标,同时规定了1050分赋分规则和评估方式,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分解、细化,使抽象的法治规则转化为清晰可辨、可以测评的具体指标,成为衡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