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鄂尔多斯分行全力推进三代社保卡发卡工作法院公告
第11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579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8-2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胡永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与被告胡永杰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29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马海军、内蒙古犬匠宠物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俊杰与被告马海军、内蒙古犬匠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42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李春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领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春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754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敖敦通拉嘎、呼格吉拉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敖敦通拉嘎、呼格吉拉图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00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李喜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香与被告李喜俊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905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金小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艾迪酒吧门店与被告金小强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612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内蒙古帅嘉商贸有限公司、冀北中原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同达乌拉山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帅嘉商贸有限公司、冀北中原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105民初859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武晓敏:

本院受理原告崔锁锁诉被告武晓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武晓敏公告送达(2023)内0123民初187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8月29日

刘七十三、包美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国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购车款492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利息16033.78元,2023年6月1日后的利息,以尚欠本金49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至本金还清止(本息暂计:20953.78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8月29日

王忠、陈秀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忠、陈秀琴偿还借款本金21000.00元,利息16399.38元(利息计算至2023年4月13日),本利合计:37399.38元;2、要求被告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以本金21000.00元为基数,按借款月利率9.786‰,从2023年4月13日起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

白春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红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白春生偿还借款本金65000.00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3年8月29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