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讯8月11日下午,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集宁大队辖区集宁段,发生了极其危险的一幕:一辆白色的小轿车在经过匝道口时,突然将车辆停在行车道内,后方货车跟车太近来不及刹车直接追尾,将小轿车瞬间“撞残”……民警赶到后,看到现场一片狼藉,轿车的后部分凹陷,只剩下前排空间,所幸车上人员都系了安全带,没有人员伤亡。
事故现场,巡逻民警与事故民警分工合作,巡逻民警负责维护现场,摆放锥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慢行,预防二次事故发生,事故民警负责勘查现场。经调查得知,白色轿车驾驶人在行驶途中由于一时疏忽错过了高速公路出口,不经思考就径直采取急刹车措施,后方货车跟车太近,等货车驾驶人反应过来为时已晚,遂发生了后面的追尾事故。
货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未与前方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轿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交警部门做出货车驾驶人和轿车驾驶人同等责任的认定。
高速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行驶错过出口,一定要继续沿着高速公路行驶至下一出口驶出,切勿停车、倒车。另外,驾驶人在行驶中要保持安全车距,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及时制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