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背景:2012年10月20日,乌兰察布市某房地产公司承建市M局某建设项目,因资金不足,又与蔚某、李某签订投资协议合同,蔚某、李某向房地产公司给付了投资款。之后,因多种原因,工程中途停工。2016年2月,M局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判决:解除M局与房地产公司协议,M局支付房地产公司工程款25254677.77元,工程款由M局付给投资人,但三方在分款时发生了矛盾纠纷。
受理纠纷:2016年10月初,多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受理了该起纠纷案件。首席调解员张美和另一名调解员接手这起案件后,思想压力比较大。因为这是调解中心成立以来接收的第一件标的额较大,而且是走司法程序的的案件。考虑到此纠纷的重要性和调解难度,张美针对案情,研究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稳步有序地展开调解。
调解成功:调解员们在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三方项目投资协议书》《三方结算清单》等资料,确认了三方实际投资比例。经沟通,蔚某、李某对投资比例表示认可,但此纠纷中的另一个关键人物,即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饶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为了完成调解工作,调解中心积极与市公安局及审案单位卓资县法院进行协调,争取会见饶某。2016年11月17日,调解员见到了饶某,向其核对了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并就投资比例征求其意见,饶某对比例表示认可。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最终三方按照上述比例分得工程款。为了保证调解协议的履行,调解中心还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这起数额较大的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康茂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