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飞、杨海清你二人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8年5月21日向我购买施工材料,所欠我的材料款210857元,你二人所有欠款未清偿完毕。本人已经依法将对你方享有的全部债权,及所有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王春辉。请你方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王春辉履行所有欠款。通知人:郝建兵。2023年8月21日(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