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属营运车辆,一旦司机酒驾,其后果比普通私家车更为严重。日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赛罕区大队在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案件。
8月5日2时22分左右,赛罕区交管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设卡,一辆白色小轿车缓缓驶来。当驾驶人打开车窗接受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车内散发出一股酒味。
民警:“你好,你喝酒了吗?”
驾驶人:“还没吃饭,吃了点蛋黄派。”
民警:“那是谁喝酒了,车内怎么一股酒味?请你下车接受检查。”
驾驶人:“没喝,我就吃点蛋黄派,我跑网约车呢。”
经现场对该驾驶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80mg/100ml。之后提取驾驶人血样鉴定,确定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2.16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营运车辆驾驶人承担着比非营运驾驶人更多的责任,作为从事客运服务的驾驶人,更应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乌兰杨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