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诉讼“零等待”服务“不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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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7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8-15

凝聚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侧记

本报记者郭惠心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8月12日,正值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巴彦淖尔市召开。会议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内蒙古的使命任务,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大计,为内蒙古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描绘了一幅壮丽蓝图。

“本次研讨会的顺利召开,是推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助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的现实所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阐明了会议的目的和意义。

研讨会上,杨宗仁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介绍了全区法院系统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典型经验和具体举措;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相波就推进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化明确了具体要求;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子军从政法机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和安全稳定屏障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会上,来自全国部分省市的环境资源法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代表立足各自的工作性质、职责定位充分交流,集思广益,促进了政法机关和学界代表们在司法服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资源审判和诉讼机制完善、挖掘环境司法案例价值等方面达成了许多共识,也为司法实务提供了更好的理论支撑。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一湖两海”、黄河流域区域治理的决策部署,全区法院牢牢把握“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要求,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优化环资类案件审判资源配置,制定为推动自治区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措施,积极履职尽责,力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自治区高院印发《全区法院服务保障内蒙古“五大任务”的意见》,强化生态系统综合保护,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一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

呼伦贝尔市法院系统建立呼伦湖流域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优化与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构建“快取证、快移送、快审理、快判决”的“四快”机制,出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证据标准》,丰富流域环境保护裁判规则,进一步统一认识,凝聚合力。

巴彦淖尔市法院系统坚持环境资源审判“一盘棋”部署,与陕甘宁蒙晋五省区11个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构建黄河“几”字弯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推进多地环境资源审判协同化发展,形成生态共建、司法保护的强大合力。

乌兰察布市法院系统在岱海管委会设立环资审判法官工作室、旅游纠纷调解室、岱海湿地法律服务工作点,对“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退耕还湿、滩涂清理、保护区内违规企业的搬迁工作,提前介入,提供法律咨询。

目前,全区各级法院积极探索新型审判方式,推行“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构建共治共享生态保护格局,坚定不移以司法之力守护北疆绿水青山。今后,全区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三北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让内蒙古千里草原、万顷牧场不断焕发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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