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一达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明鼎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一达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杨江等人2户债权(详见公告清单)基于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明鼎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本金、利息、费用等)。
内蒙古一达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明鼎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上述已转让的事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鄂尔多斯市明鼎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继承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继承人,向鄂尔多斯市明鼎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内蒙古一达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鄂尔多斯市明鼎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