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莫、呼格吉勒图: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929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07室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温都素:
本院受理原告武建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929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07室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柴金斗、杨林中、张战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929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丁玉海:
本院受理原告李凤林诉被告内蒙古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玉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内蒙古法制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3年8月4日
包头市壹间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邬晓红诉被告包头市壹间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3)内0207民初26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进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
陈宏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春祥诉陈宏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