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边蓉)一直以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在处理涉企纠纷案件时,牢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宗旨,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综合考虑双方诉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和企业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
近日,该院综合审判庭法官通过多日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两家公司最终握手言和,避免双方因打官司而带来的诉累。
原告河北省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从被告处购买甲醇200吨,并于当日支付货款32万元。但当原告提货时,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故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请求被告返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损失。被告在规定时间内,以原告拒不提货已构成违约为由,提出了反诉,请求原告支付违约金和可得利益损失,双方剑拔弩张,各执一词。
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前均有项目合作,认为该案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最为妥当。基于此,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并进行了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两家公司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分期返还合同欠款,并放弃了全部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