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旺勋通讯员贾永胜)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女儿送来的一面书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对承办执行法官力促案结,化解纠纷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1998年4月,申请人包某某的丈夫白某某雇佣被执行人马某某驾驶农用拖拉机一同前往农田耕作的路上,与林某某驾驶的汽车相撞,致白某某当即死亡。被执行人马某某拒不给付赔偿,申请人包某某诉至人民法院。经判决,被执行人马某某应给付白某某死亡赔偿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约23126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马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因无法查询被执行人马某某的下落和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只能通过网络查控冻结等手段陆续追回部分赔偿款,案件进入困局。今年申请执行人找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跟踪调查,多方查找其联系方式。经过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有偿还能力。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辨法析理下,被执行人马某某主动配合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马某某当场付清剩余赔偿款。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