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中允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苏刚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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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0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7-2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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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雄:

本院在执行曹登泉申请执行李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2023)内0826执760号、(2023)内0826执76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李雄在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保单编号为P000000001234748保险的现金价值、红利及利息等财产性权益予以冻结,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裁定有异议,在送达后15日内到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强制划拨上述保险的现金价值。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6日

巴彦淖尔市腾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余立功、代秀霞、巴彦淖尔市腾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826民初410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6日

刘广华、王建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倪俊明诉被告刘广华、王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6日

张存珍: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240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与张存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6日

高俊卿: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241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与高俊卿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6日

刘国强: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241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与刘国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6日

王梅:

本院受理(2023)内0207民初240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与王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6日

索海峰:

本院在执行段君毅与索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0)内0802执3400号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6日

董磊、丁小花:

本院在执行董惠清与董磊、丁小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0)内0802执179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查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6日

巴彦淖尔市博大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任美兰与巴彦淖尔市博大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公告向你公司送达(2023)内0802执恢1128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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