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绘诉源治理新“枫”景“三调联动”打破维权“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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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0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7-26

“三调联动”打破维权“风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一揽子化解行政、民事争议纪实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近日,一起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张勇(化名),第三次来到了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开始了他“一波三折”的维权之路。

与以往简单的纠纷关系相比,这起交通事故给张勇带来了许多“始料未及”的麻烦,早已让他苦不堪言。一时之间,张勇深陷在原告和被告、权益人和义务人的身份之间来回变换,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他的劳动权益究竟该如何才能得到主张。

时间追溯到2020年1月,一直受雇于赤峰某运输公司的张勇,像往常一样开着货车为公司拉货,但在驾车行驶至辽宁省途中,不慎与对向驶来的另一辆货车相撞,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张勇经过近2个月的住院治疗后,方才恢复。

出院后的张勇,本想着和公司好好沟通,协商一下工伤补助问题。然而,他最先等来的却是一张开庭传票。

原来,张勇的这次交通事故不但给其带来了身体创伤,同时也给其所在的运输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公司在处理完相应的运输损失后,认为本次交通事故虽然在工作期间,但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张勇自身驾驶原因及非工作原因导致,而且有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故不认可张勇的事故为工伤。

因此,运输公司作为原告,将作出该工伤认定的人社部门以及第三人张勇,一并诉至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当运输公司、人社部门代表、驾驶人张勇同时出现在法庭时,三方之间的争议一直未曾间断。

“运输公司与驾驶人具有长年雇佣关系,且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我们人社部门认定符合工伤条件”。

“我公司不认可人社部门的工伤决定,请求撤销”。

“请求法庭,帮帮我裁定医疗费用”……法庭上三方各抒己见,争执不下。

因运输公司与人社部门针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驾驶人张勇与运输公司针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同时还提到相关的医疗费、保险赔付、事故另一责任方责任承担、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赔偿等诸多争议,让庭审一度陷入僵局。

本着“能调尽调”的原则,法庭对该案进行了耐心地庭上调解。然而,经过多次调解、阐明利害,当事人依然达不成调解协议。最终,法庭缕清行政诉讼的争议焦点,确定人社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经一审、二审,驳回了原告某运输公司申请撤销工伤认定的诉讼请求。

就在张勇悬着的心终于要落了下来,以为诉讼能告一段落,自己的赔偿款也终于有了希望时,运输公司却当即表示不服,会继续申请再审,“下了判决、未解心结”的情况还是发生了。

当这起纠纷第三次被分流至松山区民法院时,负责承办该案的法官李哲早已对这几方的情况“如数家珍”。考虑到本案已经是工伤认定纠纷的第三次诉讼,不能再用传统的审判方式处理该案,必须想方设法帮助当事人实质性解决后续的一系列争端。

综合考量案件复杂情况后,李哲当即决定,在本案的行政诉讼中引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力量,发挥多元调解的“三调联动”作用,让人民调解以案外人的角度来缓冲当事人的对立关系,用行政调解帮助当事人了解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

于是在征求各方的同意后,运输公司、人社部门代表、驾驶人张勇打破了原告、被告对峙关系,首次以平等的视角来到了法院调解中心的调解室。

面对运输公司的诉求,法官表明观点,人社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合法,无论告到哪里结果都很难改变,应该积极解决纠纷,减少公司影响和额外的诉讼开支。行政调解员也列举了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基本消除了运输公司不认可工伤认定的疑虑。

面对驾驶人张勇,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其理解公司,让其列好具体的医疗用费,最大限度地争取调解,尽早拿到工伤赔偿款,从而解决自己的伤病之忧。

最终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在法官、调解员、人社部门工伤认定科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运输公司和张勇同意双方互让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运输公司支付张勇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除医疗费用之外的赔偿款160000元,运输公司当即给付完毕并撤回行政诉讼申请。

“谢谢老板!”拿到赔偿款后,张勇一句发自内心的感谢,让现场所有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如释重负。

“当前法院的诉讼和调解工作不再仅仅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更加注重从根源上化解纠纷解开心结,追求实现更深层次的案结事了人和,这是松山区法院开展‘三调联动’和诉源治理的初衷所在。”看到雇佣双方握手言和,李哲深有感触地说道。

(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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