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翔通石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蒙AZ0883车辆营运证遗失,营运证号:150123007555,特此声明。
高超将呼和浩特恒大翡翠华庭23-1-1606购房合同遗失,收据号:20309947,金额:105110元,声明作废。
奈曼旗张洪国丢失土地产权证书一本,房屋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泰鑫花园小区19号楼01092号。土地证号:20111110-1901092号,土地面积:9.70㎡,特此声明。
韦玉龙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NO:0037219752,声明作废。
高超将呼和浩特恒大翡翠华庭23-1-1606购房收据遗失,收据号:20309947,金额:5118元;收据号20317946,金额40977元;收据号414023,金额61535元;收据号335024,金额61581元;收据号501012,金额41023元。此五张收据,金额共计210234元,声明作废。
乌拉特中旗凯奥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账号:0613144509100119166;核准号:J207500037720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支行,另将法人章(彭志强,入网编号:1508240001371)丢失,声明作废。
本人侯素芳、徐志华,购买左右城3号地东北角5-1号楼1单元1001室,由于疏忽不慎将呼和浩特左右城收据丢失,收据编号7404624、7404659,收据金额共计379209元,特此声明。
内蒙古超讯科技有限公司,账号:91150103MA7LR7CYXJ预留印鉴(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已丢失,法定代表人:王军平,声明作废。
内蒙古新美尔科技有限公司,账号:91150103MABMW9DGXT,预留印鉴(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已丢失,法定代表人:王军平,声明作废。
内蒙古瀚鼎科技有限公司,账号:91150103MABMW9LXX0,预留印鉴(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已丢失,法定代表人:贺晓燕,声明作废。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将蒙A76770车辆营运证遗失,营运证号:呼 150102001382;蒙A76677车辆营运证遗失,营运证号:呼150102001350,声明作废。
袁超身份证遗失,证号:152701198904140934,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奈曼旗王学著丢失房屋产权证书一本,房屋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大镇规划4号区。房屋证号:101375号,房屋面积:104.00㎡,特此声明。
奈曼旗王学著丢失土地产权证书一本,房屋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大沁路北段东侧。土地证号:20110943号,土地面积:246.13㎡,特此声明。
包头市昆都仑区润良粮油经销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203MA7YN0LP4D,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2023年7月25日
■注销公告
经学院股东会议研究决定:注销华北传媒专修学院。社会统一信仰代码:52150000692890947A;学院法定代表人:张雄。请学院债权人及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公司清理债权债务。
华北传媒专修学院2023年7月25日
■仲裁公告
姜海生(身份证号:152122199411010318):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杨程与你方之间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3]呼仲立字第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你方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你方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按照《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方可以从《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逾期未选定则由本会主任指定谭林为本案仲裁员,并定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电话:0470-8217486。仲裁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一楼104室。)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仲裁公告
姜占云(身份证号:152122196601096016):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杨程与你方之间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3]呼仲立字第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你方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你方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按照《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方可以从《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未选定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李丹为本案仲裁员,指定谭林为本案首席仲裁员,并定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电话:0470-8217486。仲裁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一楼104室。)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公告
2018年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镇等4个镇提质改造土地整治项目第八标段工程,于2019年8月20日完成竣工验收。如或有涉及该项目的债务,请债权人务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与张腊月进行债务登记。本项目涉及的债权债务均由 张腊月(身份证号码:152322194912164049)个人享有和承担。
公告人:张腊月
联系电话:18504751828
2023年7月25日
■送达公告
鄂尔多斯市众友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鄂仲字(2023)020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答辩书、反请求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地址确认书、案件监督权利告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2023年8月23日)。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2023年9月7日),并定于答辩、选定仲裁员期满后的第12日上午(2023年9月12日)8时40分在我委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五层第一仲裁庭)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公告
包头市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常帅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恒荣·景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3)包仲字第0196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45-6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06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4)。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3年7月25日
■公告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受理连红艳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3]第336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