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山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乌拉山中队民警在乌拉山收费站对一辆红色小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目光躲闪、神情异常,自称没有携带驾驶证,民警对其进行信息采集后,发现其驾驶证早在5年前就已经被吊销。
在证据面前,驾驶人不得不承认自己的驾驶证5年前因醉酒驾驶被吊销。据驾驶人介绍,他自认为交警已经下班,而且开了十几年车,对自己的驾驶技术比较自信,便心存侥幸不顾自己“无证”的事实驾车上路,不料刚刚驶出高速就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驾驶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高速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是交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持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机动车,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柴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