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不符还嘴硬惩教并举知利害交通宣传进乡村  安全守护暖人心驾照吊销仍开车  一错再错终被查“半挂货车”违法载人  高速交警紧急“叫停”超员载客隐患大  安全行车莫忽视老人晨练误入高速  热心交警平安送归“巧借”放学高峰  宣讲交安知识
第07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557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7-20

准驾不符还嘴硬惩教并举知利害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头讯法律明确规定,驾车出行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行驶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7月11日9时50分,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执勤民警在包头东收费站执勤点对一辆晋J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张某某虽然出示了驾驶证件,但不断地催促执勤民警抓紧时间检查,声称自己赶时间。

在检查张某某证件时,民警发现其驾驶证显示的准驾车型是“B2”,而他驾驶的却是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相关管理规定,驾驶该类型的车辆必须持有“A”类驾驶证,显然张某某并不具备驾驶此类车辆的资格,构成了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接下来的询问中,张某某的一句话,更是让在场民警震惊不已。“我这第一次……第一次不用罚款!”张某某连连说道。民警看其丝毫没有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便结合典型案例为其讲解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之后又详细讲解了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出台的“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的政策,民警告知张某某以上政策并不包含准驾不符,张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驾驶人张某某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9分,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车型不同,驾驶操作也不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缺乏对该车型的系统训练,这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还会因操作失误引发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切莫以身试法,时刻牢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刘畅)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