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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7-19

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根据内蒙古财信农业信贷担保

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在《内蒙古日报》刊登的分立公告及农担公司财务分立审计报告,农担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反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反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以承继方式依法转让给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新公司”)。农担公司与鼎新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反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一、债权转让通知

自公告之日起,农担公司依法将以下代偿项目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各债务人、反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

二、债务催收公告

鼎新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相应债权,现依法向各债务人、反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反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反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公告刊发之日起,向鼎新公司履行债权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清单

转让方: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财信集团综合办公楼九层

受让方: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23号日信华宸大厦3楼

联系人:李永红联系电话:0471-6382018

2023年7月19日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为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应支付给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等需按照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

2.若债务人、反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反担保人”包括反担保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反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反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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