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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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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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内蒙古和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29日,你公司共计向我借款939300元,你公司将开发的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怡馨花园10-4-407、14-1-902、14-2-805、7-3-806、11-2-502共计五套房产网签在我本人名下,合同编号如下:2020-9001425、2020-9001423、2020-9001401、2020-9001424、2020-9001422,现我将该笔债权及相应的上述房产的抵押权等权利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白四其(身份证号:152722196609083319),望你公司接到通知后,及时向白四其偿还该笔债务。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通知。

债权人:白海生2023年7月19日

■更正

付建平:

本院于2023年2月24日刊登在《内蒙古法制报》第14版关于(2022)内0105民初6016号被告付建平的公告中,其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王永胜(身份证号:150124198507201131)购买塞外名苑E10号楼二单元704房屋,遗失购房认购协议一份;遗失购房收据,收据号:0018552,金额83559元,收据号:0020261,金额1532元,收据号0018560,金额:2500元,收据号:0118830,金额:81686元,收据号:0018852,金额:20000元,收据号:0020262,金额:78455元,声明作废。

本人郝梦遥遗失呼和浩特恒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恒大养生谷楼盘地块10-5号楼一单元一层104房屋付款收据,编号9793609,金额147905.00元,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呼和浩特恒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无关,声明作废。

呼伦贝尔蒙达红鹿业有限公司大杨树分公司将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鄂伦春自治旗支行大杨树办事处,核准号:J1969000482001,账号:05141401040015034,声明作废。

将鄂尔多斯市华祥职业培训学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民证字第0112号)遗失,声明作废。

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4752591819L,原旧公章和财务章均销毁,特此声明作废。

内蒙古元荣昕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7MA0NFJJW40,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卓信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204200021850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察哈尔右翼前旗支行,账号:0611031809200142223,声明作废。

内蒙古日顺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4756678305W)遗失公章和财务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焦杰警官证丢失,警号:060066,特此声明作废。

车牌号为蒙A1829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2023年7月19日

■债权转让公告

致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北京幕墙工程分公司(下称“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你公司通知如下:2023年6月26日,我公司与李静琼(身份证号码:513025197410283309)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将与你公司之间的(2018)内01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全部债权,包含工程款本金27165737.7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73486.34元,一并转让给李静琼。请你公司自上述债权转让之日起向李静琼履行债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北京幕墙工程分公司2023年7月19日

■公告

包头市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已根据申请人郭雪功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依法受理了双方之间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本案案号为(2022)包仲字第0260号,本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包仲裁字第133号裁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3年7月1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周健:

你与本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东胜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2018)内0602民初2058号民事判决书。本人已经依法将本判决所确认的债权及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张三红(身份证号码:152801197312064713)。请你及相关义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直接向张三红履行所有的法律义务。

通知人:赵君法2023年7月19日

■更正

我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本报刊登的“拍卖公告”中蒙CAC185(原蒙C55855)更正为:蒙CAX185(原蒙C55855),特此公告。

内蒙古及时雨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9日

■债权转让公告

王勤:

2023年4月15日,段文杰(身份证号:15272419740123033X)与段文飞(身份证号:152701197605220016)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依法将段文杰对王勤享有的债权转让给段文飞。该债权已经过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判决文书号:(2022)内06民终585号)。根据该《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该判决所确认的债权及相关权利,已全部转让给段文飞。请你及相关义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直接向段文飞履行所有的法律义务。

通知人:段文杰2023年7月19日

临河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对安杰(万龙刺青)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

被处罚人:安杰(万龙刺青),性别:男,年龄:26岁,民族:汉,地址:临河区团结路美丽园西门北侧,身份证号:622424199705026114,电话:15648880044。

你(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洗文身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万龙刺青)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请在公告期满之日前来我大队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到临河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因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河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卫医罚告〔2023〕J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日内(工作日)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8326620联系人:王莉

地址:临河区金沙路c座大厦五楼

邮政编码:015000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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