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近日,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依法灵活适用执行措施,通过“以羊抵债”的方式及时帮申请人要回了欠款。
原告高某与被告庞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需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32200元。判决生效后,庞某仍拒不履行,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此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经网络查控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后,执行干警收到了被执行人正在某处养殖绵羊的线索,便立即驱车前往找到被执行人,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说理,被执行人初步同意用羊来抵偿借款。
经过不断沟通协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用自己6只大羊和4只小羊来抵债。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将10只。羊交付给申请人,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何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