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锡林郭勒盟可利用草原面积17.4万平方公里,占全盟国土总面积的85.7%,占自治区草原面积的32%,占全国草原面积的1/16,是祖国北方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拥有全国唯一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入国际生物圈监测体系的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锡林郭勒盟检察人践行“一规划三注重”(规划五年蓝图、注重办案质效、注重协同共治、注重智慧赋能)工作目标,弘扬蒙古马精神,在草原保护上走出了一条具有锡林郭勒特色的检察之路。
规划五年蓝图
以“三个重点”守护草原生态安全
全盟两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地方工作大局,制定出台了《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第一个五年规划(2018年-2023年)》(规划期为2018年8月至2023年7月),提出31项目标任务,突出解决草原生态保护检察产品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5年来,立案草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13件,占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数的65.5%,占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的43.7%。督促恢复草原62269.5952亩、林地2667.749亩,依法诉请承担草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3.448亿元,已执行到位6687万元。
锡林郭勒盟行署部署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后,锡盟检察分院及时跟进出台了《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全盟绿色矿山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试行)》,专题部署服务绿色矿山建设专项活动,协同督促36家矿山企业恢复治理采矿破坏的草原生态7967.84亩。锡盟检察分院办理了内蒙古白音华二号矿、三号矿破坏生态环境案,督促两单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1.4亿元,收缴矿业权出让收益13.57亿元,内蒙古白音华二号矿被纳入《2020年度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
锡盟检察分院持续部署专项活动,全盟两级院办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8件,提起野生动植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17件,诉请赔偿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价值损失费等752万元。二连浩特市检察院等5个沿边旗市(区)检察院共同督促解决野生动物安全饮水、迁徙通道设置及野生动物尸体处理等问题,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东乌珠穆沁旗院诉王某某等3人非法狩猎4484只百灵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19年全国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锡盟检察分院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推进草原保护和乡村振兴的一个有力抓手,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8件,督促清理各类固体废物68232.82吨,治理被污染草原326亩。该院第六检察部被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授予2022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
注重办案质效
以“三个坚持”提升草原保护监督效能
锡盟检察分院以提升办案质效为根本,坚持以上率下,强化上下联动,不断提升草原保护的综合效能。该院充分发挥“作战部”效能,主动作为,带头办理“硬骨头”案,持续跟进、久久为功,不见成效不罢休。立案草原保护领域重大复杂案件2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对经诉前程序督促后仍未全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草原生态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全盟两级院分别成立无人机分队和大队,建成“公益诉讼+法警”办案模式,将司法警察技术勘察优势贯穿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全过程,保障公益诉讼办案顺利进行,有效缓解基层院人员不足的问题。
为防止办凑数案,保证公益诉讼办案质效,该院制定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结案上报审批制度。批准草原保护领域诉前程序结案289件,不批准结案、指令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锡林浩特市检察院督促治理旅游度假村破坏草原案,行政公益诉讼判决后,市林草局积极履职,拆除了违法建筑,恢复草原植被6470平方米。
注重协同共治
以“三个强化”凝聚草原保护合力
锡盟检察分院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协作协同,全力推动草原保护工作资源共享、信息共通、工作共推,合力构建生态检察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建立“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享草原保护相关信息数据。与盟公安局、盟生态环境局联合出台协作意见,建立线索移送、提前介入、信息通报、侦查协作制度,引导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的同时,及时固定公益损害赔偿的相关证据。近3年来,该院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12次,共同研究解决污染、破坏草原生态案件8件,同步提起破坏草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3件。
该院强化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对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受理、开庭、送达等程序问题达成共识,对个案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充分协商、求同存异,立足公益保护核心凝聚共识。盟检察分院与盟中级法院于第50个世界环境日联合发布草原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4件。
针对锡盟草原面积大、人口分散的实际,该院在全盟建立“公益守护人驿站”20个、“微信检察室”13个,聘请包括“七一勋章”获得者廷·巴特尔在内的270人为公益守护人,联合开展公益诉讼法治宣传58次,参与办理草原保护公益诉讼11件。
注重智慧赋能
以“三个创新”构建草原保护新格局
该院积极开展数据赋能探索,强化理论研究,不断推动草原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发展。
该院向盟财政申请专项经费,初步建成全盟草原保护协同指挥中心,统筹全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衔接与配合,与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牧、住建、水利等部门共享信息数据,协同草原生态保护。
该院通过卫星遥感数据、无人机航拍技术及时发现草原禁牧区内违法违规问题,与财政、农牧等行政监管数据碰撞后梳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纳入指挥中心平台统一交办、转办、自办,督促整改治理,确保禁牧制度落实和草原生态保护实效。
该院制定专家型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公益诉讼人才库并定期召开会议,充分发挥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侯毅同志的典型引领作用,创建“侯毅工作室”,结合草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实践重点问题深化理论研究。该院六部在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成果6篇,参与最高检应用理论研究课题1项并结项,为草原生态检察实践提供理论指引。
锡盟草原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始于全国公益诉讼试点期间,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2016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之首,以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为主力的内蒙古草原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获评试点期间全国典型案例。锡林郭勒检察人,也是锡林郭勒草原人,他们以独特的草原情怀担当“公共利益代表”之使命,为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贡献着检察力量!
(侯毅楠丁倪谷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