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有关规定,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伟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债权,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2021)内06民初188号《民事调解书》,解除了上述《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诉讼等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依法退还给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退还给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退还的事实。
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