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通知书》,成功督促当事人本人出庭接受询问。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案涉借款合同存在先让与担保,在庭前阅卷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就该案借款本金、利息及担保等关键事实存在较大争议,为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庭审效率,该院向苏某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通知书》,通知苏某本人在规定时间到庭接受询问,并释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开庭当日,苏某本人到庭参加庭审,通过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对质,法官顺利查清借款本金、利息等相关事实。
(边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