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研究从基层法官视角探析法官人身权益保障问题三人参与非法买卖枪支司法实践中如何定罪?
第11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715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31

完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研究

侯志茹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对员额检察官自身业务素质和案件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个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重视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事后监督作用,为案件质量安装最后一道也是最坚固的一道“防火墙”。本文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为视点,从评查人员、评查案件范围、评查方式的探讨到评查结果的运用、如何与奖惩机制挂钩等方面,对强化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作用、完善评查机制进行浅析,力求从制度层面探索一条检察机关对案件质量的自我监督、自我纠错之路。

一、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为评查奠定人员基础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否能真正发挥出案件质检的作用关键看评查人。针对同一件案件,初入检察系统的人员和资深办案人员评查,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办案资格、业务素质和办案经验对于评查人员来说是关键性因素。最高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评查人员应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可以协助员额检察官进行评查,这也为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玉泉区检察院充分认识到评查人员的重要作用,率先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多年办案经验的员额检察官全部纳入人才库,包括检察长和副检察长。每次评查时随机抽取评查人员参与评查,保证了人员配备,从源头上确保了案件评查的实效。

二、加大评查覆盖面,织就严密评查网络

案件质检网络是否织就严密,保证案件评查的覆盖面是重中之重。现在许多基层检察院由于案件数量多,评查人员少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案件质量评查只能是按比例抽查一定数量的案件,为了提高整体案件质量,应尽量做到每件案件都要经过评查人员这道关口,让每一件案件都能“合格出品”,该院就在加大评查覆盖面上下了功夫,每季度的常规评查确保评查上季度案件数达到本季度结案数的80%以上,对于全院办理的各类型案件,确保每件案件至少接受一轮评查,整体上做到了评查全覆盖。

三、评查方式灵活多样,形成评查“组合拳”

案件质量评查的方式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联合开展,每种评查方式侧重点不同。该院常规评查每季度开展一次,主要针对上季度各部门已经办结归档的案件进行,属于“日常体检”;专项评查针对特定范围、特定类型的案件进行,属于“特定部位详查”,每年开展至少两次。重点评查针对特定重点类型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如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作不起诉处理,或者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当事人投诉的案件等,属于“疑似病灶细查”。该院注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案件质量评查,保证每季度开展一次常规评查,今年,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不批准逮捕案件专项评查和扫黑除恶案件专项评查,评查效果明显。

四、检察长点评案件质量,强化评查效果

案件评查的最终目的是整改和提高,评查效果的优劣也在于此。为了能使案件评查出的问题得到逐一整改,该院每次评查之后,检察长亲自主持召开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会,并点评每名承办人出现的错误,承办人要按照检察长的要求限期整改问题,并做出整改承诺。案管办也会根据院里出台的《案件质量评查整改跟踪制度》,督促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积极整改,让严格公正司法的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五、建立长效约束机制,注重评查结果运用

为了整体提升全院办案水平,形成长效约束机制,将评查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并与检察官绩效考核挂钩是必然的选择。该院根据评查案件情况奖优罚劣,让案件质量直接影响检察官绩效奖金的发放和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同时,案管部门会根据案件评查中反复出现的问题,适时启动约谈机制,约谈反复出现问题的检察官和部门负责人,由检察长主谈,并邀请政工部门和纪检部门参加,通过压力层层传导,让检察官充分认识办好每一件案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从根本上提升办案质量水平。

六、案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同时接受评查

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组织评查的部门,其本身也负责受理案件,案件的录入信息有很大一部分是由案管部门完成的,因此评查案件时,也应一视同仁地审查案管部门的受理情况和系统使用等情况。该院根据上级院抽样评估内容,结合自身实际,自行设计了《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表》《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明细表》(套表)《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网络评查表(业务部门)》《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网络评查表(案管部门)》等表格,实现了案件评查一案四表,其中将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录入信息以及流程监控、结案审核、案件信息公开等内容也纳入到评查范围,便于评查人员对案管部门监督,防止出现“灯下黑”情况。

七、评查建议和评查意见并举,助力办案精细化

评查人员在评查过程,不仅注重发现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应鼓励评查检察官根据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对案件办理、案件评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评查检察官提出的建议,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是否可行,一并在整改报告中写明是否采纳建议,不采纳的注明原因。该院在2018年第一季度常规评查中,由检察长和两位评查检察官提出的五条建议被承办部门采纳四条,内容涉及强制措施的变更、法律文书制作以及案件证据种类的划分等,对于全院办案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